执行与破产清算

一、执行领域

1.强制执行案件代理:提出强制执行申请、恢复执行申请、律师调查令申请及调查取证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、申请评估拍卖、执行和解、申请参与分配、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(如罚款、拘传、拘留、搜查、审计等)、申请执行转破产。

2.执行异议与复议代理:接受案外人、利害关系人及被执行人的委托,代为提起执行异议、执行异议之诉及执行复议。

3.特定类型执行案件代理:包括仲裁裁决执行案件、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、实现抵押权执行案件以及实现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执行案件的代理。

二、破产领域

1.接受人民法院指定,担任破产管理人,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、重整、和解工作;

2.受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,主持公司强制清算工作;

3.接受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,担任法律顾问,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;

4.接受债务人委托,提供协议重组、预重整、破产重整等服务;

5.接受境内外债权人委托,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、破产重整、破产和解、庭外重组等程序;

   6.接受相关方委托,处理与解散、破产、清算等相关的各类诉讼、仲裁。